为了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民的建议,市政府决定,7月12日至9月末在市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现公告如下:tRS白城热线
一、整治重点tRS白城热线
1、整治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非法改装、违法载客的行为。tRS白城热线
2、整治电动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tRS白城热线
3、整治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行为。tRS白城热线
二、整治依据tRS白城热线
1、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1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1000元罚款。tRS白城热线
2、依据交通部《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6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2万元以下罚款。tRS白城热线
3、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电动三轮摩托车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tRS白城热线
4、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驾驶加装动力装置三轮车,处50元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tRS白城热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重点整治的车辆必须拆除非法加改装置、退出客运市场,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对从事货运的正三轮摩轮车,依法优惠办理相关营运手续。tRS白城热线
白城市人民政府tRS白城热线
2008年7月12日tRS白城热线